信託
貝里斯信託的主要優點是它允許合法財產的所有權不同於一般財產權,並從強制執行的權利中使用和享有其財產與得利益者。這使得貝里斯信託,尤其是在成立為信託免除,一個非常靈活的資產保護,稅收,地產,投資規劃,並保存保密,先進的和創造性的工具。
貝里斯信託法是依據1989年格恩西島的信託法,雖經過各種修改和創新,它仍是世界上其中之一最強大和最靈活的資產保護信託立法。
貝里斯信託的其他福利包括:
- 貝里斯的信託帳戶不需經法律審計
- 貝里斯信托免除和其信託財產的免除,從收入至營業稅,地產, 遺產,繼承或贈與稅,以及所有文書,相關信託財產,或由受託人代表的信託來進行交易,一律免除印花稅。
- 貝里斯信託免除的受託人不應居住在貝里斯且信託免除外匯管制方面的信託財產和由受託人代表所有進行的交易。
- 貝里斯信託是非常靈活且可容納眾多的資產保護條款
- 是典型的全權信託。此類的信託還可以提供自動繼任受託人者和保護者的規定。
- 貝里斯信託法律允許成立私人信託投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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